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17〕38号),党委组织部近期将选派首批优秀青年教师和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现就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到机关部门挂职锻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师德高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在学校任教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敬业投入,业务能力较为突出,发展潜力大。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热爱管理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院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党支部书记等任职经历的优先考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党委、党总支最多可推荐2名人选。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在党政班子成员、支部书记、系(教研室)主任和其他教师代表等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并结合平时了解和掌握情况,提出初步人选。
2.在征求初步人选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报告和《优秀青年教师挂职推荐表》等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报告主要内容是推荐人选产生经过,以及有两名人选时的推荐排序等。
3.党委组织部对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优秀青年教师挂职建议方案(分批次进行),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优秀青年教师一般安排到机关职能部门挂任副职,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挂职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管理考核等,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坚持从学校事业发展、班子建设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出发推荐人选,要着眼长远,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要求,严把人选质量关。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
2.优秀青年教师挂职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