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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我校党员师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不断推动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向前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陕高教组〔201831号)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160名左右,其中,优秀教职工党员120名,优秀学生党员4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10名,从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务秘书和党委各部门干部中评选。

3.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30名。

4.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先进二级党委(党总支)4个,先进党支部40个左右。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重点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普遍认可。

2.优秀党务工作者

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公认,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3.优秀党支部书记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党支部书记2年以上,热爱党支部工作,服务意识强,积极探索党支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使党支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在党内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中能营造良好支部学习氛围,出色完成学习任务,党支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积极参与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各项工作,带领支部党员攻坚克难,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得到党员和群众的肯定。

4.先进二级党委(党总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成效显著。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能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和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主题党日等党员活动,切实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抓好所辖党支部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党组织凝聚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先进党支部

支部党员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支部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能够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支部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党员活动,充分发挥支部思想引领、凝聚人心、服务师生的作用。支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有序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严肃认真,能形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活动,党费收缴管理准确细致,支部党员学习积极主动、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三、推荐程序与名额

1.提出推荐名单。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所辖支部开展评优工作,经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按附件1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可推荐1名。

3)优秀党支部书记: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推荐1名。

4)先进党支部:二级党委(党总支)所辖支部超过20个的,可推荐2个;支部数不足20个的,可推荐1个。

5)先进二级党委(党总支):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各自主申报。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一般不交叉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要从严掌握。

2.确定表彰对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党委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先进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先进党支部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综合比较,择优提名,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学校党委按照要求,从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中择优向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推荐表彰对象。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党内评优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发扬民主,好中选优,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开展评优推荐,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经得起检验。

3.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要广泛宣传,树典型、立标杆、带整体,激励广大师生党员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创先进、争优秀。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填报审核工作,请于201858日前将表彰推优名单(附件2)、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3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angjian@snnu.edu.cn

联系人:赵雪如

联系电话:85310620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陕西师范大学表彰评优推荐名单(报送参照格式).doc

         3.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审批表.rar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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