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有关二级党委、党总支:

2017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应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加强学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履行完毕以后,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入党材料送交学校档案馆,归入本人档案。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对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入党材料。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于2017614日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将材料核对整理后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交本人携带,由本人交给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不得留存预备党员档案,应与携带“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党员履行登记签字等交接手续,并在《2017年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中的“备注栏”和对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右上角注明“入党材料自带”字样。

四、认真做好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准备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请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2017年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2017年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党员都要逐一进行登记,不得遗漏。登记时须按照毕业去向“省外、省内(校外单位)、校内其它单位、校内本单位”的顺序依次填写。

2.登记表的审核人为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书记,审核人要对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接转工作负责,保证开出的每一张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持有人党员身份准确无误。分党委、党总支秘书在统计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时要做到无遗漏,保证每一张组织关系介绍信都能准确无误地分发到党员本人手中。

3.我校2017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实行机打,不再手填。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需按要求填报《2017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数据库》(附件2),请及时通知毕业生党员与工作、学习或居住地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准确无误地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向。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参见附件3

4.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于614日前,将填写好的纸质版《2017年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和电子版《2017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数据库》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并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

5.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将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党员信息转出,同时于201777日前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更新(增删)后的“党员信息数据包”电子版,并上报党委组织部。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后,务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发放到毕业生党员本人手中,并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防止丢失和过期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员,党员本人应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在本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只在《2017年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毕业生去向”中注明所去单位,不再开具对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去向为原学习单位的,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进行内部调整;毕业去向为校内其它单位的,除在《2017年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登记外,还须填写《2017届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党委组织部,不再开具对外介绍信。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再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毕业生本人联系党组织关系转入地,一般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按要求转入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组织。

5.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若发现介绍信抬头不符或工作单位改派情况的,请本人在对外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将原介绍信交回,再开具新介绍信。

6.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接后,须在一个月之内将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交回毕业前所在学院党组织。各学院党组织对毕业生党员的“回执联”进行整理核对,并于2017929日前统一交党委组织部。

上述有关要求和规定,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认真执行并及时向毕业生党员传达。若有特殊情况,请到党委组织部咨询。

咨询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325

咨询电话029-85310308

附件:1. 2017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2. 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数据库

3. 2017届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汇总表

4.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5.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党委组织部

201766



上一条:关于徐百永同志任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上半年党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