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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办与管理

发布日期:2017-04-1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分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组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申办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证件的申办

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须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包括因证件遗失、过期、损毁的补办)。具体程序为本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见附件),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签字,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党委组织部出具《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由申办人持函件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证件的保管

按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相关管理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1.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干部,须在证件申办好后10日内将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长安校区校务楼325)保管。

2.新任职的处级干部,应在学校任命通知发布后10日内,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3.交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前,请干部本人保留因私证件的复印件备用。

三、证件的领用与收回

1.因私出国(境)需要领用证件的干部,须填写《领导干部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持登记表前往党委组织部领取,并于回国(境)后10日内自觉将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保管。

2.因私出国(境)证件仅限于个人旅游、探亲和处理其它个人事务,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的,应提前通过因公渠道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允许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执行公务,包括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进行讲学、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等。

3.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损毁的,由本人在丢失后10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补办,否则将视为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4.对违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的干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每一位处级干部,并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doc

          2.领导干部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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