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经校党委常委会2016年7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
薛东同志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焦桓、李保新同志继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丁立平同志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因职务变动,高子伟同志不再担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职务,薛东同志不再担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