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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薛东、高子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经校党委常委会2016年7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

薛东同志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焦桓、李保新同志继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丁立平同志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因职务变动,高子伟同志不再担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职务,薛东同志不再担任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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