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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文浩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校第十届党委常委会2016年11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

闫文浩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闫文浩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专职副校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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