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机构调整及全校管理岗位(机关第五轮)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经校第十届党委常委会2016年9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
辛省平、辛峰同志任陕西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王启明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孙伟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
闫文浩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专职副校长;
张小东、李国华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新闻中心)副部长(副主任);
曲洪刚、蒋毓新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副部长(副处长);
付俊生同志任陕西师范大学公安处(保卫处、长安校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
韩彬梨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副书记;
崔创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单位委员会副书记;
韩旭晖同志任陕西师范大学工会副主席;
屈桃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李斐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张旻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董增云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副院长;
马兰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曹宇巍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王晓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焦维军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郝高建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袁冰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芮国星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朱海蓉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范玮熠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甄军军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杨静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吴殿华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副院长;
刘先锋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党总支工作);
窦文阳同志任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副院长。
因职务调整,免去:
刘建斌同志兼任的陕西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闫文浩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职务;
芮国星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副部长(副处长)职务;
蒋毓新同志的原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崔创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王启明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刘洪超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因年龄原因,免去:
田颖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杨小林同志的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纪检员职务。
以上2位同志在积极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享受原岗位待遇不变。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