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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2018级新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集中办理

912-914

长安校区校务楼325办公室

917

雁塔校区办公楼219办公室

2.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期间,因故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于921日前到长安校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校务楼325办公室)办理。

二、接转程序

1.原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内的,不需要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直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接。

1)本人告知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接转;

2)正式党员直接到各学院进行接转,由学院核查党员入党材料。预备党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后,再到各学院进行接转。

2.原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外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接。

1)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预备党员须同时携带入党材料交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

2)本人到各学院进行接转;

3)各学院将接收的新生党员,及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党员个人信息。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本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并敦促新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排查,做到不逾期、不遗漏。

2.学院党委(党总支)不能直接接收未经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审核档案)的所有预备党员和省外党员;对于不能提供有效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证)的新生,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接收新生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时,应认真核查党员入党材料,发现问题的应停止接转,并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将组织关系已转入本单位的新生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认真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党支部应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预备党员的培养人,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预备期满应及时履行转正手续。




党委组织部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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