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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1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2017级新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转工作程序

1.本人持原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预备党员必须同时携带入党材料交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

2.本人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各学院办理接转手续;

3.各学院将接收的新生党员,及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指导新生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时间安排

1.集中办理

91日、94日至95

长安校区校务楼325办公室

96

雁塔校区办公楼219办公室

2.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期间,因故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于910日前到长安校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校务楼325办公室)办理。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通知新生党员及时到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学院不能直接接收未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党员,对于不能提供有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证)的新生,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接收新生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时,应认真核查党员档案,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预备党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将组织关系已转入本单位的新生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认真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预备期满应及时履行转正手续。

4.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将填写完整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汇总后,于910日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新生党员信息,做好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将更新后的信息上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委组织部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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