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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全校各处级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建工作,建立适合离退休人员特色的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提升离退休职工党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实际,经校第十届党委常委会2015123日会议研究决定:

成立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委员会(简称离退休党委),负责全校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工作;撤销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离休干部直属党支部和各分党委、党总支(不含教学仪器厂党委、附属中学党总支)下辖的退休职工党支部,离退休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党委设书记岗位1个,副书记岗位1个。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二级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仍然实行二级工作机制,离退休同志的原工作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各单位要主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职工,认真落实针对离退休人员的情况通报制度、家访制度、慰问和探望制度、吊唁和办理丧事制度等,与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离退休党委共同做好全体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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