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机关及各有关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各单位离任处级干部与接任处级干部工作交接总体顺利,但也还存在工作交接方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明确、责权不够清晰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处级干部工作交接程序,保持和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平稳、高效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处级干部工作交接通知如下:
一、交接时限
各处级干部的工作交接务必于2008年6月5日前完成。因工作任务特殊,短期内不便交接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双方单位协商确定工作交接完成时间,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交接内容
1.单位情况。由离任和接任的正处级干部进行交接,包括: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部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等基本情况;经费预算与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财经制度及单位财务管理分工与要求,正在进行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单位人员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2.岗位情况。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正在办理、急需办理的工作情况;离任干部对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认识与分析,对单位和本岗位今后工作的设想与建议。
3.资产情况。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监察处、资产处关于领导干部离任资产移交的暂行规定》要求进行交接,主要包括:本单位使用的房屋、各类办公家具、车辆等;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话等设备和附件、软件及说明书等资料;由本人经手管理的现金、有价证券及票据等财务资料。
4.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三、交接方式
1.处级干部的工作交接,由离任和接任干部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要求协商进行,并由接任单位指定一位同志进行监督。
2.工作交接时,由离任处级干部根据上述交接内容认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工作交接表》(见附件),移交人、接手人及交接监督人均须在交接表上签字。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手人各持一份,一份留所在单位归档,一份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部等单位暂时空缺的副处级岗位,离任干部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交接。
四、交接要求
1.做好工作交接是保持学校及各部门工作有序衔接和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实现各单位档案完整、资产完备的重要保证,更是落实干部工作责任制、更好更快地做好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及有关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交接。
2.接任处级干部要安排好工作交接,离任处级干部要积极配合。若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领导反映。
3.各单位应将工作交接表于2008年6月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会同纪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对各单位的交接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工作交接表.doc
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